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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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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3-10 来源: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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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通知
各位流动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29号)文件要求,2010年省社保厅将对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抓紧时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的“信息公告栏”查阅文件,并按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培训报名 (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0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的专业直接到培训院校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详见http://www.hl.lss.gov.cn)。 二、培训与教学 (一)培训科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培训时间: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为24学时(4天),专业科目为48学时(8天)。 (三)培训方式:采取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函授学习,函授60学时(10天); 2、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函授和面授学习,其中,函授60学时(10天),面授12学时(2天)。 (四)培训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究实效,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技术成果。公需科目以《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为主要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由培训院校负责编写,2010年3月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考试 培训班实行单科结业制。凡坚持参加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可结业,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公需、专业科目合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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